雲南昆明一名許姓女子日前吃過海鮮後,突然感到腹痛難忍,於是便到醫院求醫進行檢查。而在發生腹痛前,20天,這位女子在同一家醫院進行了子宮內膜刮除手術,但沒有接受抗發炎治療。因此,當她出現腹痛時,她被轉到了婦產科接受檢查。
醫生們進行了詳細的檢查,但仍然無法確定病因,所以她被轉到了外科。外科醫生認為可能是急性闌尾炎或腹膜炎,因此進行了靜脈滴注治療。
在住院打點滴期間,許女中午感到腹痛逐漸減輕,醫生也認為她可以回家,便准許出院。
但晚上8時15分,她突然失去了意識,再次被送到醫院急診搶救。然而,即使醫生進行了搶救,她仍然無法恢復呼吸,最終死亡。
後續的司法鑑定發現,她死因為腹腔內發生了疝氣,導致腸道阻塞,最後才會休剋死亡。
家屬聽到檢方的說法,氣得把醫院告上了法庭。法官審理後認定,醫生對許女的檢查不夠徹底,且在使用止痛藥緩解疼痛後,沒有將此人留院觀察,需要對本次死亡承擔5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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