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打傷和恐嚇58歲母親,凱魯布章被控2項罪名,各被判處坐牢1年,法官瑪里斯諭令2項懲罰從10日算起,亦即懲罰同時執行,因此他只需坐牢1年。
此案發生在2023年1月5日上午9時30分位於瑪雅路甘榜德拉加艾的住家,被告因此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24條文,由於被告與受害者有血緣關係,而在同樣法典第326A條文下接受罪加一等的懲罰。
就此項條文,罪成者可被判處高達20年的監禁或鞭笞或罰款或任何其中兩項刑罰。
他也同時牴觸了刑事法典第506恐嚇條文,此項條文的懲罰為坐牢最高可達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案情,由於母親不願給錢,被告隨即拿起拖把揮打對方,以致她的頭部受傷,額頭也被割傷。
案發時,被告還手持肉刀扔向母親,所幸她及時閃避,才未造成更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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