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过去6年里
有53个组屋单位的屋主
因为在最低居住年限(MOP)期间
没有亲自入住其单位被罚
其中21个单位被强制收回
其余面对罚款或接获书面警告
强制收回的21个组屋单位
分别为六个预售组屋
15个转售组屋
被强制收回的组屋
将在剩余组屋销售活动
(Sale of Balance Flats)中出售
新加坡建屋局每个月约500次的抽查
确保没有非法出租的等违例行为
国家发展部长李智陞重申
未住满最低居住年限
不能转售市场求售
屋主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间必须自住
无法住满该单位就得归还给建屋局
根据新加坡规定,购屋者在向建屋局购买组屋单位后,须在满足五年的最低居住年限后才可以转售,至于黄金地段的组屋则须住满十年。
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间,无论是直接向建屋局或通过转售市场购买,屋主不能出售、出租整个单位,或者投资私宅。
除了单位被强制收回,违例者也可能面对最高5万元罚款或书面警告。
如因特定情况如离婚、屋主过世、医疗问题、被派出国工作等,而不能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间住在房子内的屋主,应该致函建屋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