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州警察總部交通調查與執法組昨日在面子書貼文透露,當局日前在新山市區展開特別行動,取締非法停車員收取停車費牟利。
根據警方發布的照片,3名男子在新山大馬花園涉嫌非法收取停車費,遭警方逮個正著,警方現場起獲手電筒、對講機和現金。
針對上述案件,警方援引陸路交通法令第50(3)條文(非法霸占泊車位)展開調查。
該條文闡明,除了執法人員外,任何人在任何路段,或是任何停車位,以看顧、清洗交通工具而阻礙他人,或指示任何駕駛人士在該位置停車,都是一種罪行。
首次犯錯可被判最高不超過2000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監禁。重犯者,可被判最高4000令吉罰款,或不超過一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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