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19歲的被告莫哈末艾占面對2項控狀。
首項控狀指,被告在今年1月11日晚上約10時,在古魯蒙人民組屋的儲藏室內,觸碰16歲女受害者的私處。
被告行為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
次控狀則指,被告在上述同樣日期、時間、地點,強姦同一名受害者。
被告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少10年最高30年以及鞭笞。
被告聆聽控狀後,在法官伊莉莎白巴也旺面前,否認有罪。
案件主控官菲克里哈金副檢察司建議法庭以5萬令吉作為保釋條件。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沙阿茲蘭在求情時表示,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名一歲孩子,並因案件被捕後,失去了五金店的工作,懇請法庭減少保釋金。
法官伊莉莎白巴也旺最終允准被告以2萬令吉報外候審,並諭令被告不得騷擾受害者及案件證人,至到審訊結束。此案擇定3月2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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