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傷人案起因是借錢不還,讓昔日同窗閨密反目成仇。
被告哈妮莎(29歲)被控於今年1月2日下午2時40分,在一商場電動扶手梯上,致傷一名同齡鑑證科醫生。
控狀指被告上述行為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罪成面對1年以下有期徒刑和2000令吉以下罰款,或兩者兼施。
案情顯示,受害人事發當天在商場乘搭電動扶手梯時,突然聽到有人在叫罵,回頭認清來者時,她的衣服和頭巾已經遭到前室友(被告)的拉扯,接著右臉更被摑了一巴掌,導致前額和臉龐傷腫。
商場的保安人員過後介入平息了這場風波,受害人過後於1月6日報警。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和受害人皆來自西馬,兩人於2018年進入大學修讀醫科後就成了好友。
惟後來因工作上出現誤會,還有被告的行為舉止,讓友誼變質。
案發前,被告幾乎每天都發送WhatsApp留言騷擾受害人,有時甚至到受害人的辦公地方騷擾。
未聘有律師的被告在公堂上求情時說,受害人欠她7000塊錢沒還,可是向她追詩錢的時候,卻是一副不理不睬的樣子。
她指出,結果案發當天在商場相遇時,她終於按耐不住,最後演變成大庭廣眾出手傷人案。
承審此案的推事史提芬妮在聽取了控辯雙方陳情後,判處被告罰款1000令吉,若無繳還,而以2個月坐牢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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