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被告皆否認罪名,獲準保外候審。
9名成年被告介於18至47歲,另4名未成年者介於13至17歲。
根據控狀,他們於今年2月12日凌晨3時45分在車水路一家娛樂中心,被發現擁有1.87 克的K他命。
他們是在危險藥物法第 12(2)條文下被提控,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在有關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罰款10萬 令吉或最高5年監禁。
9名成年被告中的5人,被允准以25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另4人獲准以2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
4名未成年者則獲准以1000令吉另加一名擔保人保外。
法庭將此案訂於5月24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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