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州貿消局局長麗麗絲透露,上述取締行動是昨日(14日)下午3時,由來自柔州貿消局的8名執法人員連同4名來自柔州宗教局的執法人員,前往古來一帶一間飲料包裝工廠展開。
她指出,經檢查發現,該工廠已包裝好的咖啡及茶包裝飲料使用不合法的清真標誌作為商業用途,上述行為已經觸犯2011年商品事務(清真認證與標誌)法令第8(a)條文,執法人員當場將1萬5768包裝飲料箱的產品全部充公。
麗麗絲今日發表文告,發布上述取締成果。
麗麗絲說,在2011年商品事務(清真認證與標誌)法令第8(a)條文文下,若是初犯公司,可被判最高不超過20萬令吉罰款,重犯可被判罰款最高不超過50萬令吉。
「至於個人初犯,可被判最高不超過1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最高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最高不超過25萬令吉罰款,或監禁最高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柔州貿消局較後補充,該間工廠自2019年已開始營運至今,所生產的產品供應全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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