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被告分別是再也甘尼斯(25歲)、卡迪克斯南(24歲)、亞祖(26歲)、沙迪斯(29歲)和西華巴蘭(24歲),今早從太平監獄被警方押往怡保高庭。
依據控狀,5名被告被控於2018年5月17日下午7時至5月18日上午7時在督亞冷貞德隆新村河邊共同蓄意謀殺1名當年55歲華裔男子張天強(譯音),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死刑。
此案主控官是副檢察司莫哈末賽夫;此案辯方律師是貞能星。
貞能星在庭上向高庭司法專員蘇添祖(譯音)要求展延判決,因他將重新審視口供,以致函總檢查署,要求更改控狀。
在莫哈末賽夫沒有異議下,司法專員衡量此案較為嚴重,而批准辯方的要求,並將此案定於3月22日作出裁決。
5名被告是朋友關係,當中有一對兄弟。除此,他們被帶離法庭時,其中一名被告呵斥現場正在拍攝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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