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被告努魯阿蒂法(44歲)仍需等待控方呈交案件所需的文件,加央第一地庭法官諾莎哈擇定此案於3月20日過堂及下判。
根據控狀,也是一家私人公司東主的努魯阿蒂法於2021年4月至7月,偽造銀行文件給玻州經濟發展機構(PKENPs),以獲取價值46萬9498令吉20仙的工程合約,即在玻州烏丹阿志的政府土地上拆除及重建16個攤位及其他設施,牴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達2年或罰款,或者兩者兼施。
樂哈副檢察司向法官建議,讓被告以2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
被告的律師隨後向法官請求降低保釋金,因為被告之前已給予反貪會充分合作進行調查,而且無意逃跑。
法官諾莎哈經考量後,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
被告完成繳付保釋金後,由數名親友舉手又舉起手提包,護送她步出法庭,以避開媒體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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