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17日訊)因討錢不成,失業漢破壞家中的盤碗和爸爸住家的天花板,結果被判罰款1500令吉或以監禁1個月取代。
此案被告為32歲尼爾遜,被控於2023年2月12日,約早上10時,在位於德沙威拉一帶的某住家,蓄意破壞屬於63歲父親的財物,造成約3000令吉的損失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案情顯示,被告在案發時疑是在酒精作祟的情況下向父親討錢時,父親不給而在家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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