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內閣同意修改憲法,讓那些與外國人結婚的馬來西亞籍婦女,在海外生下的子女可自動成為馬國公民。
《東方日報》報道,內政部及法律及體制改革部發表文告指出,根據擬議修正的《聯邦憲法》條文,在外國出生的孩子,如果父母中至少有一個是馬國公民,就有權獲得公民身份。
文告說,修正案這符合團結政府承認男女平等、消除歧視婦女、克服公民身份條款出現的缺陷。
修正案將提交國會尋求通過。
根據目前的憲法條文,在海外出生的小孩,只有父親是馬國公民,才可自動獲得馬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