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篤區警方昨晚在拿篤—斗湖路第12公里處設路障,展開執法檢查,一輛國產普騰英雄轎車在抵達該處時,沒有遵循停車,反而踩油門硬闖警方路障。
拿篤警方在篤湖路設路障,展開執法行動。
在展開追逐下,警方成功逮捕了一名年齡37歲的外籍男子。
拿篤警區主任洛罕沙阿末助理總監今日表示,嫌犯昨晚午夜12時30分,從斗湖駛往拿篤方向,遇到警方路障,為突破警方路障攔住,嫌犯撞毀了一輛警方的摩哆,慶幸沒有撞及站崗的警員。
他說,男嫌犯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條文下,目前連人帶車,被延長扣留查辦。
他說,警方援引以下多項條文調查此案,包括:
- 形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警員執行公務),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 刑事法典第353條文(使用武力妨礙公務),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 警察法令第26(2)條文(遇路障未停駛),罪成可被判處不少過12個月監禁,或罰款不少過1000令吉。
- 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3(1)條文(疏忽駕駛導致車禍),罪成可面臨罰款最低5000令吉至最高1萬令吉,和可被監禁不超過1年
- 移民局法令第6(1)(c)條文(沒有準證),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監禁或1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同時被施予最高6下鞭笞。
追蹤東方日報社交平台 Telegram_logo
追看熱門新聞資訊,請下載東方日報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