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的首席律師沙菲宜周一(2月20日)質問聯邦法院,為何那麼倉促聆審納吉在SRC國際公司案件的上訴,甚至曾罔顧代表律師意願,強迫對方在準備不足下繼續代表納吉,以致該前首相終極上訴案受到不公平審訊。
他指出,2022年7月26日,納吉撤換SRC公司上訴案的律師樓,從Messrs Shafee與合伙人律師樓改為Messrs Hisyam Teh律師樓,並任命鄭寶德為代表律師,以及ZIST合伙人律師樓的劉德發(譯音)和睿本為事務律師。
鄭寶德之前向聯邦法院申請展延審訊3至4個月,以便有充足的時間準備案件,但遭駁回;他隨後於8月18日以沒有足夠時間準備為由,向法院表達退出SRC公司上訴案的意願。
沙菲宜:律師無充分時間準備 沙菲宜周一向承審納吉被控挪用SRC公司4200萬令吉最終上訴案的聯邦法院五司陳詞,控訴法院這一強迫由無效律師在無充分時間準備下代表辯方的不公行為。
五司以沙巴及砂拉越大法官阿都拉曼瑟比里為首,另4名法官是王南吉、羅扎麗雅、諾丁哈山和上訴庭法官阿布巴卡。
沙菲宜指出,聯邦法院拒絕展延審訊的要求使鄭寶德「束手束腳」,因為這讓他沒有足夠的時間準備。
「納吉的人身自由受到極大威脅,因為他頭上懸著12年的監禁刑罰,以及史無前例的2億1000萬令吉的巨額罰款。
「法院也不允許我的當事人申請推遲主要審訊。在其他一些案例中,法院允許展延70次,但為什麼我的當事人就不獲准展延一次?
「為什麼這麼著急?是因為第15屆大選在即嗎?不允許展延已經侵犯基本權利。」
沙菲宜因而總結認為,納吉在去年的終極上訴案中受到不公平審訊。
納吉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要求推翻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文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於8月23日維持罪成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