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台媒報導,事發於2021年9月23日,陳姓男子獨自在住家照顧2個月大的男嬰,但男嬰因身體不適發出哭吵聲,陳男沒有妥善照顧及安撫,反而不耐煩之下用力搖晃男嬰頭部,之後把寶寶放著不管。
當晚10點10分,他的妻子買了尿布回家,才發現兒子臉色有異,夫妻倆趕緊把男嬰送往萬芳醫院急救。
男嬰在10月7日被轉往台大醫院兒童加護病房治療,惟最終因頭部傷勢引起雙側硬腦膜下血腫,導致中樞神經休克,於10月21日中午被宣告死亡。
事發後,男子與妻子離婚,但兩人都被依妨害幼童發展等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根據醫院病歷與雙方說詞等事證,認定陳男害死自己親生兒子,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男嬰母親則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曾在2017年提出,嬰兒搖晃症可能是劇烈搖動嬰兒的肩膀、手臂或腿部所引起的,而劇烈搖晃產生的「甩鞭效應」會讓嬰兒顱內或眼內出血,雖然通常不會有明顯的頭部外傷,但嚴重者會導致死亡。
而台灣兒科醫學會進一步說明,劇烈搖晃嬰兒其實是一種嚴重的身體虐待,常發生在未滿3歲兒童身上,尤其以2至4個月大的嬰兒最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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