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木威的被告費占今天在怡保第1罪案地庭面對1項控狀。
依據控狀,被告於2022年6月28日中午12時40分,在曼絨木威甘榜登當一個單位,使用不獲2000年通訊及多媒體條例(技術規格)認證的通訊設備,即1台接收Ku波段衛星信號的天線,以及1台D2H品牌V-5004 HD型號的解碼器。
因而,被告牴觸該條例第16(1)(b)條文,即使用不獲認證的設備,可在16(3)條文下同讀,在第37條例下刑罰,一旦罪成,可被罰不超過1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依據案情,大馬通訊及媒體委員會於2022年1月10日接獲一項投報,指在上述商業單位已裝置一套衛星電視裝備。
隨著曼絨推事庭於2022年6月22日發出執行搜查令,大馬通訊及委員會於同月28日搜查該單位,起獲上述1台接受衛星信號天線以及1台解碼器,經過翻查,相關設備並沒有獲得大馬工業研究及規格有限公司(SIRIM)認證。
此案主控官為西蒂哈嘉,來自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被告沒有代表律師;該案法官為阿芝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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