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胡申(64歲,已退休)被控於2016年6月份,某日晚上9時,在昔加末巫羅加什瓜拉巴耶的一間屋子內,性侵當年11歲的外甥女。上述行為觸犯刑事法典第377條文(C)(A)條文(以物體進行的性行為),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
案發時,被告是一名來自政府執法機構,住址是登嘉樓一座公務員宿舍。案發地點是受害者、母親及祖父的住所,被告是前往上述住所探親期間,用手指性侵外甥女。
當受害者的母親知悉此事後,前往昔加末警局舉報親兄。
承審昔加末地庭法官諾麗娜今日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處被告監禁18年和鞭笞8下,即日起服刑。
被告代表律師克里斯南表示,其當事人已表示將對判決提出上訴。
本案主控官為拉烏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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