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家具公司是位於麻坡巴莪,現年65歲的被告鄭偉謙(譯音)今日被帶往新山地庭面控,共面對9項控狀。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之間,針對兩項在選擇性招標計劃下的道路工程,多次向參與競標工程的公司索賄及收取賄款。
控狀中所指的首項工程為昔加末丁能的道路提升工程,該工程耗資3975萬令吉。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向莫哈末力扎索取相等於該工程10%的賄款,即397萬5000令吉,作為協助後者獲取該工程的酬勞。
第二項工程是位於哥打丁宜素里里的瓦哈墾殖區道路興建工程,耗資7400萬令吉。被告被控於2022年的5月至6月期間,透過中間人莫哈末力扎向謝明瑞(譯音)索取相等於該工程10%的賄款,即740萬令吉,作為協助後者獲取該工程的酬勞。
此外,被告也從上述參與兩項工程競標者收取總計150萬令吉賄金。
被告面對的9項控狀皆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判刑。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賂金的5倍,或罰款一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在聆聽通譯員念完9項控狀後,搖頭否認有罪。
承審法官拿督阿末卡瑪阿里芬批准被告以50萬令吉保釋金,加上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諭令被告將護照交給法庭保管。
法官也諭令,案件展延至5月17日過堂,以讓控方呈交文件。
此案主控官阿末阿克蘭及陳俊耀。被告代表律師為陳國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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