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團黨前青年團團長賽沙迪被控4項失信、濫用資金及洗黑錢案進入自辯階段,他否認曾表明土青團聯昌銀行戶口內的款項是他身為土青團團長的血汗錢,並指示時任土青團副財政拉菲克哈金或土青團副秘書阿末禮祖安從土青團官方銀行戶口提出100萬令吉。
今天是賽沙迪被控4項失信、濫用資金及洗黑錢案進入自辯階段的第一天,他在證人欄內宣誓供證,念出25頁書面證詞。
他說,土青團的5名最高領袖(G5)於2020年3月初針對提款進行商討,以協助應對冠病疫情、齋戒月及為當年的開齋節做準備。
「那是根據當時的最新進展,即政府還沒宣布落實行動管制令前展開的討論,討論內容完全沒有提及100萬令吉。5名最高領袖只討論迫切需要為受冠病疫情影響的人民給予援助及佳節就快來臨,所以他們指示拉菲克哈金與土青團最高理事商討所需的援助數額。」
賽沙迪:沒說過是血汗錢 賽沙迪強調,自己不曾在討論中表明,土青團聯昌銀行戶口內的款項是他身為土青團團長的血汗錢,並指示時任土青團副財政拉菲克哈金或土青團副秘書阿末禮祖安從土青團官方銀行戶口提出100萬令吉。
「我知道戶口內的款項或資金屬於土青團會員,供土青團使用。」
他也否認土青團當時給予冠病疫情、齋戒月及開齋節援助金的舉動,是他藉機在黨內及土青團獲取政治利益。
「由於當時的情況迫切需要援助,土青團理應扮演角色,協助受冠病疫情影響的人士。」
拉菲克哈金是此案的第13名控方證人,阿末禮祖安則是第11名控方證人。
賽沙迪矢言通過法庭自清 賽沙迪也是大馬民主聯合陣線(MUDA)主席兼前青體部長。他的失信控狀指出,作為時任土團黨青年團團長的他受託保管100萬令吉資金,但他卻與時任土青團副財政拉菲克哈金串謀濫用這筆款項。
賽沙迪被控於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環聯昌大廈的聯昌銀行犯罪。
他也被控於2018年4月8日至21日之間,濫用12萬令吉選舉獻金。
另兩項洗黑錢控狀指出,賽沙迪分別於2018年6月16日和19日在新山的一家銀行,將兩筆源自不法活動的5萬令吉,由所持有的馬來亞銀行伊斯蘭銀行戶頭,轉移至所持有的土著信託基金帳戶。
賽沙迪在2022年10月28日被判4項控罪皆表罪成立。不過,他在高庭宣判後向媒體發言,矢言要在法庭上為自己洗清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