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前馬來西亞投資銀行業務主管黃宗華(Roger Ng)因涉及協助非法挪用一馬公司資金被定罪,他於周六(2月25日)提出上訴,要求減刑。
路透社報道,由於量刑聽證會定於3月9日舉行,黃宗華代表律師要求法官寬大處理,將他在馬來西亞的入獄刑期包括在刑罰內。
據訴訟文件顯示,黃宗華是於2018年11月1日遭美國當局逮捕前,曾在馬來西亞服刑六個月。
代表律師在請求法官允許他返回大馬時指出,黃宗華仍須受到大量涉及大馬的資金挪用相關案件的刑事指控。
檢察官指出,黃宗華幫助他的前老闆萊斯納(Tim Leissner)從該基金挪用資金,洗錢並賄賂官員,為高盛贏得業務。
辯方指出,黃宗華在案件中的角色作用微乎其微,唯一相反的主張是由高盛集團前東南亞區董事長雷斯納提出的,顯然令人難以置信。
2020年10月,高盛同意支付29億美元(約129億令吉),並在大馬承認一項腐敗指控,指一馬發展公司侵吞數十億美元和行賄華爾街銀行換取業務合同。
去年4月,布魯克林聯邦法院的陪審團判黃宗華共謀牴觸反賄賂法並進行洗錢活動,而黃宗華需面臨最高 30年的監禁。
美國司法部於2018年11月提控黃宗華、雷斯納及通緝逃犯劉特佐等三人違反美國的《反海外賄賂法》(FCPA),而黃宗華被指控協助前老闆雷斯納挪用一馬公司資金,洗錢並賄賂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