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0歲的被告迪魯瑟溫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凌晨約3時15分,在峇株安南的巴當峇峇浪花園一間娛樂咖啡館內,無牌售賣酒精飲料。
被告行為牴觸2001年娛樂場所條例第11(2)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一萬令吉或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被告聆聽控狀後俯首認罪,被告代表律師拿督沙市卡南在替被告求情時指,被告並對於該錯誤不知情,同時也已經後悔,懇請法庭減輕刑罰。
主控官菲克里哈金則基於該間娛樂咖啡館是註冊在被告名下,並且被告已是第二次重犯該錯誤。
他說,此前被告曾在同樣條例下被罰款2000令吉,為此建議法庭給予被告應有的懲罰。
推事沙達仙哈最終判處被告罰款3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4個月取代。
追蹤東方日報社交平台 Telegram_logo
追看熱門新聞資訊,請下載東方日報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