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市議會官員今早在芙蓉地方法院,被指控於2017年至2020年期間,向小販索取賄賂並鼓勵小販無需執照下繼續營業。
4人來自衛生小組的莫哈末阿茲米(41 歲)、凱魯里扎(45 歲)、阿菲茲慕斯達法(38歲),以及已退休的執法員阿茲曼哈里丁(55 歲)。
4被告在聆聽法官魯斯漢魯迪非宣讀控狀後,在法庭上均表示不認罪。法官允準保外候審,並擇定3月29日和31日過堂。
根據指控,被告作為公務員向一番石榴商販索取1800令吉現金賄賂,以讓對方在沒夜市執照下繼續營業且豁免被取締。
上述指控的罪行,發生於2020年2月15日,地點在波德申的蘆骨夜市進行。
而被告阿茲曼的兩項指控,則指他分別向兩名商家索取400令吉和 300令吉賄賂,並承諾對方在蘆骨早市可無執照營業,且不會被取締!
上述罪行分別發生於2017年10月中旬,以及2020年8月初,地點在波德申市議會執法部門,以及波德申蘆骨區的甘榜斯里巴立。
已停職查辦的被告阿菲茲同樣面對2項控狀,即兩度向同一名商人索取500令吉的賄賂,並允許對方在無執照情況下營業且免受執法取締。
上述罪行分別發生於2020年3月10日,及2020年9月5日在波德申海洋城路的一家馬來亞銀行(波德申分行)。
上述3名被告因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B)條文而被提控,並在同一法令第 24(1) 條文受懲罰。
此外,被告凱魯被控向洗車店業者索取1000令吉賄賂,作為獲得市議會發出營業執照,為此牴觸2009 年反貪會法令第 24(1) 條文。
根據控狀,被告是於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期間,在波德申區芙蓉路 犯下有關罪行 。
在4被告不認罪下,法官允准兩被告莫哈末阿茲米和凱魯以8000令吉,以及另兩名被告阿茲曼和阿菲茲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附加條件是所有被告必須每月向波德申反貪會報到一次。
另一方面,一名現年63歲的夜市商販王來發(音譯)被控,於2019年 5月收取一名小販150令吉賄賂而認罪,被罰款7000令吉。
根據控狀,被告是作為中間人,向沒有執照的小販收取賄賂款額,然後轉交予波德申市議會官員,以豁免被遭受執法和取締行動。
上述罪行是在波德申蘆骨大街及蘆骨夜市犯下,被告因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 25(1)條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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