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瑪莎拉蒂跑車拖警,男子被判入獄、終身禁駕,姐妹要求法官通融,反對充公跑車。不過法官指男子是跑車車主,用跑車干案,加上是慣犯,最後批准控方申請充公跑車。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2017年11月17日晚上,被告李成言(38歲,音譯)在沒有系安全帶的情況下,在勿洛水池路開著瑪莎拉蒂跑車,被交警攔下後突然開車,將交警拖行124米,導致交警受重傷。為此,他被判坐牢四年七個月、罰款3700元,以及終身吊銷各級駕照。
當時,他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保釋在外等候上訴案的審理,但保釋期間卻多次開車外出。
控方上個月到國家法院向法官要求,充公被告李成言(圖)的瑪莎拉蒂跑車。(檔案照)
2021年3月11日晚上,李成言酒駕,遇到路障檢測不過關後,就猛踩油門逃走。為躲避警員,他以140公里時速飆車,還多次闖紅燈,到了大成一帶的工業區後擺脫警員,棄車逃離。他前後共面對79項控狀,包括收受賄賂、觸犯濫用電腦法令、觸犯遠程賭博法令、危險駕駛、闖路障、吊牌期間繼續駕駛等罪行,最終共得坐牢六年四個月16周。
控方上個月到國家法院向法官要求充公被告的瑪莎拉蒂跑車。
不過,被告的姐妹提出反對,並指被告曾向父母承諾,跑車賣掉後,會將所得還給父母,因此父母才是「車主」。
被告姐妹說,父母借大筆錢給被告支付律師費,還代被告承擔他雙胞胎女兒在日本的生活費。
被告有個42歲嚴重智障的哥哥,目前由父母照顧。
被告姐妹說,父母生活不易,法律不該這樣懲罰他們。
不過法官庭上解釋,根據公路交通法令,控方可以向法庭申請充公重犯者干案時所用的車子,法庭也必須批准申請。
由於被告是慣犯,也是跑車車主,用跑車干案,法官最後批准充公跑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