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萊納斯今日發表文告指出,該公司作為外來直接投資(FDI)受邀到大馬設廠,符合新興工業地位的稅務優惠。
文告指出,大馬以新興工業地位稅務優惠吸引外來投資者,包括涉及大量投資、新技術和專業技術的器械和設備。
而提供稅務優惠是世界各國的標準方式,優惠期限取決於投資規模。
「萊納斯作為外來直接投資受邀到大馬,有資格獲得新興工業地位稅務優惠。萊納斯享有的優惠與其他投資者一致,萊納斯並未受到特別待遇或好處。」
萊納斯於2012年在大馬設立稀土廠至今,並未繳付任何企業稅,因為該公司享有12年免稅優惠。
惟此優惠措施引起了不少爭議,包括質疑萊納斯是否受到了政府的特別待遇。
追蹤東方日報社交平台 Telegram_logo
追看熱門新聞資訊,請下載東方日報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