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被告莫哈末法漢為柔佛州議會書記辦公室前職員,他被控於2017年至2019年期間,分別以3家公司的名義偽造了3份大馬公司委員會(SSM)文件。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使用的公司分別為FNL Trading、Neosoft Technology Trading與Ideal Ventures Enterprises。
控狀指出,嫌犯是在2017年1月、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在位於依斯干達公主城的柔佛州議會秘書辦公室偽造上述文件。
被告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471條文(偽造假文件),此項條文與相同法令第468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不超過7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為莫哈末法扎里,負責上述案件的主控官陳俊耀(譯音)副檢察司要求法庭,以10萬令吉保釋金以及一名擔保人的條件,允許被告保釋候審。
被告代表律師表示,被告自2020年因涉案被暫停職務後,目前僅為一名普通的銷售員,要求將保釋金降至5萬令吉。
承審法官允許被告以5萬令吉以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諭令案件展延至3月16日過堂。
追蹤東方日報社交平台 Telegram_logo
追看熱門新聞資訊,請下載東方日報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