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吳嘉俊(譯音,27歲)今日上午在居鑾推事庭被提控。
控狀指出,被告被控於今年2月16日,下午1時30分,在居鑾舒雅苑一間民宅內,分銷重達3.6公斤的愛它死、3.24公斤的五仔、33.86公斤的愛它死藥粉和2.52公斤的克他命,販售的毒品重量達43.17公斤,市值達216萬令吉。
上述行為違反18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項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絞刑或終身監禁,或在沒有被判處絞刑的情況下,鞭笞不少於15下。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他點頭表示明白。
承審推事慕吉沙魯吉批准主控官希蒂諾花拉副檢察司的要求,不批准被告保釋,諭令案件展延至5月3日,以等待化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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