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周五(3月3日)裁決,大馬前首相納吉涉嫌修改1MDB稽查報告的案件中,表面罪名不成立,無需進入自辯環節;前一馬公司執行長阿魯甘達則無罪釋放。
承審法官莫哈末再尼是在前首相納吉和阿魯甘達,被控竄改一馬公司稽查報告案裁決時指出,控方未能證明兩人的表面罪名,因此被告無需自辯,無罪釋放。
法庭宣判納吉無罪釋放時,與同是被告的阿魯甘達笑容滿面,開心擁抱,納吉的夫人羅斯瑪與女兒也無比欣喜。
因早前SRC案 納吉仍需服刑 不過,由於納吉之前已因SRC案罪成,仍須回到監獄服刑。
納吉及阿魯甘達於2018年12月12日被控竄改一馬公司稽查報告,惟兩人皆否認有罪。
此修改1MDB稽查報告案是於2019年11月18日開審,共傳召了16名控方證人,經歷了43天的審訊。
控狀指出,納吉利用其職權發出指示,也就是在上述報告完成及提呈公共帳目委員會之前修改,以避免受到對付。
他涉嫌於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間,在布城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46歲的阿魯甘達則被控在上述相同時間和地點,與納吉串謀修改上述報告,以包庇納吉免於受到與一馬公司事件有關的紀律、民事或刑事行動對付,因此牴觸反貪會法令第28(1)(c)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的第23(1)條文及第24(1)條文同讀,刑罰同上。
一馬公司前CEO獲准轉為證人 出庭指證納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