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著納吉的車隊今早8點40分抵達高庭。案件在大約10點左右開庭。控狀指2016年時,身兼首相和財政部長的納吉,濫用職權指示修改一馬公司的稽查報告,為自己獲取利益。法官今早裁定納吉表罪不成立。納吉代表律師表示,十分期待接下來的案件都會有好結果。
而在同一起案件中,被控串謀的一馬公司前總裁阿魯爾甘達,因轉做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供證,最終獲得免控,裁定無罪釋放。
這起案件在2019年開審,兩人在反貪污委員會法令下被控,如果罪名成立,可面對長達20年的監禁。納吉在另一起SRC國際公司洗錢案中,因挪用公款罪名成立,目前在加影監獄服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