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70歲的受害陸姓老婦,來自雪州安邦太子園。她揭露,原本打算把她與女兒聯名戶頭內的60萬5000令吉儲蓄,存入銀行作為定期存款,不料銀行職員卻一直向她推薦為期5年的伊斯蘭投資計劃。
她說,她在2021年7月,原本到銀行要辦理定期存款,不料銀行職員卻向她推薦投資計劃,並保證說每3個月可以獲得4%的利息回酬,要比銀行的利息更高。
「由於銀行職員一直遊說我說投資計畫『類似定存,卻又比定存高利息』,因而導致我心動,我便決定把戶頭裡的60萬5000令吉轉到這項投資計劃去。」
她說,其聯名戶頭是在2021年10月31日起扣除60萬5000令吉儲蓄作為投資,隨後她曾兩度獲得利息回酬,即在2022年2月3日獲得第一批的5184令吉77仙的回酬;並在2022年5月5日,獲得另一筆5128令吉的回酬。
「直至2022年8月16日時,該銀行的兩名職員告知我,由於國家銀行調整隔夜利率政策,因此無法再發出下一期的利息回酬給我。」
陸姓老婦今日在女兒及行動黨直轄區公共投訴局主任游佳豪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時,如是表示。
陸女士接著指出,雖然有關儲蓄戶頭是屬於她與女兒的聯名戶頭,不過該銀行職員起初卻指無需女兒簽名,也可以參與投資計劃。
「由於我覺得銀行職員有刻意隱瞞之嫌,故此近日曾要求銀行出示當初簽署的文件證明,結果卻發現,文件中有人冒用其女兒簽名。」
無論如何,陸姓老婦希望銀行能夠歸還她60萬5000令吉的母金,也賠賞她應得的利息回酬,她就不會再追究下去。
此外,游佳豪也以此個案勸告民眾,在簽署任何投資銀行的計劃前,必須詳細閱讀有關條款,因為不排除一些銀行職員,會以銷售手段或者是誤導性的用詞,來誘導客戶簽購計劃。
他說,其實他之前曾針對陸姓老婦的投訴,告知銀行,他可以從中協調,不過銀行方卻因第三方介入而拒絕。
「若有銀行職員假冒客戶簽名,將違反《刑事法典》第468和471條文,即偽造文件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監最高7年即及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深信,陸姓老婦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因此呼籲民眾務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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