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被控謀殺案的19歲被告,分別是第一被告Yan Mai及次名被告Maung Piaw,被控於2023年2月28日,凌晨12時15分至凌晨2時之間,朱湖丹那美拉A新村一個果園內謀殺園主劉生保(譯音,45歲),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法為死刑。
2名被告今早在波德申推事庭面控時,在翻譯員念出控狀後,皆表示明白;由於在此條文下被控者,皆不被獲准擔保外出,因此,波德申推事庭推事V華妮達獲准案展今年5月3日過堂。
除此,上述2名被告連同另3名被告,即第3被告Some Meingtun(43歲)、第4被告Salai Tin Shwe(49歲)及第5被告Tun Shwe (20 歲),被控於2023年3月2日,下午4時在波德申警區,被揭發在沒有任何證件下非法入境我國,因而牴觸1959/1963年移民局法令6 (1) (c)條文(沒有合法證件)。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一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同時,也會面對不超過6鞭的鞭笞。
5名被告在聆聽控狀後,首名、第2及第3被告皆俯首認罪,被判入獄6個月。
第4及第5被告因面對語文問題,因此波德申推事庭推事V華妮達將案件展至3月23日過堂,以便安排緬甸翻譯員協助翻譯。
此案主控官為吉溫高爾瑪傑星副檢察司。
此宗「外勞殺僱主」案,是於今年2月18日,在朱湖丹那美拉A新村某果園內發生。死者是一名經營火龍果園生意的園主,即來自雪邦的華裔男子劉生保(譯音,45歲)。
他被發現時,屍體浮現在果園毗鄰處的油棕芭小溪,手腳皆被捆綁,面部朝下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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