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首相納吉3項涉嫌SRC國際公司2700萬令吉洗黑錢案,將由新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接手審理,並擇定5月29日再過堂。
此案的原承審法官莫哈末再尼已受委為上訴庭法官,因此這起高庭案件,交由新的高庭法官審理。
接手此案的高庭法官慕尼安迪周五(3月3日)在案件過堂時,擇定5月29日再進行案件管理。
較早前,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洛夫副檢察司說,控辯雙方之前通知法庭以便展延該案審訊,因為納吉向聯邦法院要求重新檢討挪用SRC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判決結果,尚未出爐。
他指出,司法檢討下判的日期還未敲定,聯邦法院主簿官將在近期內通知日期,控辯雙方因此要求將洗錢案的案件管理日期定在5月。納吉的代表律師阿萊斯泰尓也贊同將案件擇定5月再過堂。
2019年2月3日納吉對面控的3項洗錢控罪表示不認罪,並否認通過名為「Amprivate Banking」的銀行戶口接受2700萬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
控狀指他於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蘭路大馬銀行集團大廈的大馬銀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一旦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或罰款5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納吉原在地庭面控,但應控方的要求,案件於2019年3月13日轉移到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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