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尤丁被控4貪污罪2洗黑錢罪 涉2.3億令吉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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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首相慕尤丁周五(3月10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他一共面對6項指控,分別是4項利用職權為土著團結黨收賄2億3250萬令吉,以及2項收取1億9500萬令吉非法活動收益的罪狀。

馬新社報道,現年75歲的慕尤丁也是國盟兼土團黨主席,身著深藍色西裝的他在通譯員念出所有控狀後,否認有罪。

他說:「我不認罪,並要求審訊。」

慕尤丁亦是繼前首相納吉之後,馬來西亞第二名被控上庭的前首相。

根據第一和第二項控狀,身為大馬首相兼土團黨主席的慕尤丁,利用其職權為土團黨向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收取2億令吉的賄金,以及向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收賄100萬令吉。

第三和第四項控狀指出,身為大馬首相兼土團黨主席的慕尤丁,利用其職權為土團黨向Mamfor私人有限公司收取1950萬令吉的賄金,以及向阿茲曼尤索夫收賄1200萬令吉。

慕尤丁也是巴莪國會議員,他被指於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間,在布城首相署首相辦公廳犯罪,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條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另兩項控狀指出,身為土團黨主席的慕尤丁,向Bukhary Equity收取1億9500萬令吉的非法活動收益,並匯入土團黨所持有的聯昌銀行戶頭。

他被指於2021年2月25日至7月16日,以及2022年2月8日至7月8日期間,在隆市中環車站路的聯昌銀行犯罪,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的第87(1)條文同讀,以及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4(1)條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5年及罰款不少過非法活動收益的5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本案主控官是律政司阿末特里魯丁、副檢察司法利哥欣和旺沙哈魯丁,慕尤丁的律師是古馬蘭德蘭、羅斯里和斯里達基尤丁。

  • (圖:亞視新聞東南亞)
  • (圖:亞視新聞東南亞)
  • (圖:亞視新聞東南亞)

獲准以200萬令吉保外候審 承審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宣布,允許慕尤丁以200萬令吉和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上繳護照直到案件結束為止。

13日莎阿南法庭面對另一項控狀 慕尤丁在提交保釋金離開法庭前,也向記者證實,他下周一(13日)將在莎阿南法庭面對另一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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