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報道,被告Hasdarmawan案發時,是東爪哇警察機動部隊的指揮官。法官下判時說,被告沒有正確判斷騷亂局勢,在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下令部隊發射催淚彈,結果釀成踐踏事故。
除了被告,還有兩名涉案警員被提控。其中一人因為證據不足,被判處無罪釋放;另一人則有待法院做出裁決。
印尼法院上個星期裁定,兩名涉案的足球官員疏忽罪名成立,分別坐牢1年和1年半。
這起事故發生在東爪哇省的瑪琅市。當時,正在舉行足球賽的體育場發生球迷騷亂。警方朝群眾發射多達45枚催淚彈,導致群眾紛紛逃向出口,釀成踐踏事故,導致135人死亡,是足球史上最嚴重的事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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