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貼文由非選區議員梁文輝在3月20日國會休會後刊登,卻在48小時不到的時間裡,引發了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發表部長聲明回應。
尚穆根說,梁文輝的貼文中包含了「不當和不實的言論」以及嚴重指控,其中一點是梁文輝在貼文中聲稱,尚穆根在3月20日解釋公開李顯揚夫婦接受調查的原因時引用2020年女傭莉雅妮案件,是企圖令人混淆(muddy the waters)。
尚穆根部長聲明的形式也跟其他部長聲明有些不同,並不只是宣讀講稿,而是在短暫的開場白後,通過議長陳川仁連續問了梁文輝好幾道問題,要他解釋臉書貼文的用意。
「我不會像在法庭答辯那樣回答部長的提問。這裡是立法的殿堂,不是法庭。我有我自己回答問題的方式。」
這個表態,可說是為兩人長達一小時的激烈交鋒定下了基調。
對於「企圖令人混淆」這點,尚穆根指這是一項嚴重指控,要梁文輝撤回這番言論:
「(梁文輝)這麼說的意義是,我引用了一個毫無關聯的例子,以混淆國會。」
梁文輝則回應道,他不同意莉雅妮案件與李顯揚夫婦受調查是否應該公開有關,也認為沒有必要「帶進另一起案件」:
「當你帶進另一起案件時,你可說是在攪亂人們的思路。我沒說這起案件無關,我沒說你在混淆國會。部長,不要曲解我的話。」
梁文輝隨後辯稱,他沒有中傷尚穆根,而是要表達提莉雅妮案件會混淆他人的判斷,希望專注在李顯揚案件與吉寶岸外與海事賄賂案的區別。
對此,尚穆根說,他對梁文輝的回應的解讀是,梁文輝不會撤回言論,因此接下來會考慮採取進一步行動。
「進一步行動」可能包括哪些?
根據國會議事常規(Standing Orders)第100 (7) (b) 條文,若有議員違反國會特權,任何議員都可以隨時向議長提出投訴。
在議長的同意下,事件將提交給國會特權委員會(Committee of Privileges)處理。
特權委員會可根據調查結果,建議對違反國會特權的議員採取一項或多項行動。
國會的處分包括以下一項或幾項:
尚穆根也在國會上指出梁文輝在過去兩年內曾三次違反國會程序,並在其中兩次為自己的言行向國會道歉。
但是,尚穆根在表示將考慮採取進一步行動時還是說,梁文輝如果在那之前改變主意,也可以提出。
截至3月22日晚,國會秘書長辦事處回復媒體詢問時表示,尚未接到針對任何議員的投訴。
梁文輝會不會接受尚穆根的這個「橄欖枝」,值得大家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