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衛生總監諾希山在面子書發表了一篇文章,針對最近發生的一起華裔老婦因誤食「雞腿魚」(河豚的一種)中毒身亡的事件,並解答了公眾的疑慮。
他表示,儘管法律明確規定含有劇毒的河豚不能在市場上出售,但仍有人誤食導致死亡。根據《1972年馬來西亞漁業發展局法令》,已經明確規定了河豚銷售的管制措施,因此當局認為無需進一步修改《1983年食品法令》。
他還提到,《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條文已經明確禁止銷售任何含有有毒、有害或其他有損健康物質的食品,因此這也包括含有危險毒素的河豚。
38年58起案例18人死亡 諾希山介紹,根據衛生部的數據,自1985年至2023年3月,共有58宗河豚中毒事件被報告,其中18人死亡。為防止更多的河豚中毒事件,衛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質局推出了一系列的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對河豚危險毒素的認識。
他表示,衛生部將繼續向公眾進行食品安全教育,包括河豚中毒的風險。
在2019年進行的一項調查中,食品安全及品質局發現,86%的受訪者,包括公眾、魚販、漁民和廚師,已經對食用河豚的危害有足夠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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