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原本判她敗訴,她上訴至高等法院後,法官認為院方違反了謹慎責任(duty of care),老婦本身是否助成過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將擇日裁定。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老婦Pappa Veeramuthu起訴的是管理裕廊社區醫院的National University Health Services Group。
老婦在2017年3月在家摔倒,右腳大腿骨折,到黃廷方綜合醫院動了手術,被評估為有跌倒風險的病人。
她術後轉往裕廊社區醫院繼續休養,出現感染之後住進單人的隔離病房,跟護士溝通都是通過緊急呼叫按鈕。
2017年4月10日早上,護理助理給她送來早餐,護士Hou Wenfeng也給她吃了藥之後,病房內就剩她一個人坐在椅子上。
隨後,她感覺背部疼痛難忍,但卻按不到緊急呼叫按鈕。她嘗試大喊求助,但仍無人回應。
老婦指,護士沒有檢查她是否接觸得到緊急呼叫按鈕就離開病房。
她等了幾分鐘,不知道護士什麼時候會回來,就決定自己從椅子上移動回到床上,結果跌倒了。她爬回床邊按了緊急呼叫按鈕。
這一摔,老婦的左腿也骨折了,又得動手術,之後轉到另一間醫院休養。
老婦指裕廊社區醫院及其職員沒有妥善監督和定時查看她,確保她舒適,沒有感覺疼痛。她也指他們不知道她無法久坐,否則會感覺疼痛。
代表院方的律師指出,護士進入病房時看見老婦坐在椅子上,看起來是舒適的,所以就讓她繼續坐著。
律師也指,老婦是接觸得到緊急呼叫按鈕的,但她選擇自行移動回到床上,所以也有助成過失。
高等法院法官哈里古瑪指出,老婦坐的椅子其實是給訪客坐的,院方應該確保她坐的是老人椅。
由於老婦剛動手術,而且是第一次坐在這張不合適的椅子,院方應該可以預見老婦有感到不適或疼痛的風險。
此外,法官指出,院方的疼痛指數記錄非常不令人滿意且不可靠。就在老婦摔斷腿痛哭的幾分鐘後,護士將老婦的疼痛指數記錄為零。
法官說,老婦只會說淡米爾語,護士們則不會,不知道護士是如何進行評估。
法官也證實,老婦當時確實接觸不到緊急呼叫按鈕。
法官將另外審理老婦本身是否有助成過失,賠償事宜也有待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