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聯邦法院駁回前首相納吉檢討SRC國際公司案終級上訴判決的申請。
《星洲網》報道,聯邦法院今早(31日)以4對1票,駁回納吉的申請。
這意味著69歲的納吉需要繼續在監獄服刑。
納吉去年8月23日因為SRC公司4200萬洗錢案的終極上訴被聯邦法院駁回而入獄服刑12年,同時必須繳付2億1000萬令吉的罰款。
他在入獄後向聯邦法院提出檢討終極上訴的判決,要求法院檢討案件審訊過程是否出現違反司法公正或濫用權力的情況。
納吉也要求檢討另外三項決定,包括:駁回他納入新證據的申請、要求展延終極聆訊的申請,以及要求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麥潤退審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