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婷上訴案411續審 辯方喊冤「控狀重疊」不公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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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女子沈可婷被指疏忽駕駛致死8名少年的案件罪成,她所提出的上訴於周五(3月31日)開始了審訊。辯護律師鄭寶德為沈可婷喊冤,稱當事人在審訊過程中有失偏頗。由於答辯雙方需要花長時間陳詞,因此上訴庭三司決定4月11日續審此案。

此案是在周五早上9時36分開庭,由法官哈達麗雅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主審,其他兩名法官,是哈欣韓查和阿茲曼阿都拉。

在上訴方的鄭寶德和哈溫德吉星發表陳詞之後,輪到副檢察官東姑阿米爾查基陳述案情。然而,後者表示需要大約兩個小時的時間來陳述。

因此,法庭最終決定在4月11日繼續審理此案,並聆聽東姑阿米爾查基的陳述。

上訴案開審時序 7:45am:沈可婷在代表律師莫哈末法依扎和鄭寶德陪同下,抵達司法宮。大批媒體一早駐守在司法宮入口處外和路口,現場也可見到多名刑事調查局警員駐守。

9:35am:沈可婷上訴案由上訴庭三司審理,正式開庭。

10:45am:沈可婷代表律師鄭寶德及哈溫德吉星為此案陳詞,並主張其當事人面對的控狀出現重疊,即同時被控魯莽和危險駕駛控狀,對後者不公。

哈溫德吉星強調,魯莽駕駛和危險駕駛是不同性質的罪行,而超速是構成危險駕駛的元素之一,但控方未能證明其當事人在案發時超速。

11:40am:由於答辯方需長時間陳詞,上訴庭暫緩今日審訊,沈可婷上訴案將於4月11日續審。

12:05pm:沈可婷在律師鄭寶德陪同下,步出法庭。

沈可婷在律師的陪同下離開法庭。(圖:網際網路)

沈可婷案始末 沈可婷被指控於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左右,在新山內環公路上魯莽駕駛,並因此導致了8名年齡介於13至16歲的騎腳踏車的少年死亡。根據指控,沈可婷違反了《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1(1)條文,即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規定。

2019年10月28日,新山推事庭裁決沈可婷表面罪名不成立,宣判她無罪釋放,但控方在隨後上訴得直,高庭諭令沈可婷回到推事庭自辯。

2022年4月13日,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推翻了推事庭的無罪釋放裁決,並裁定沈可婷罪成。除了監禁和罰款外,法庭還吊銷了沈可婷的駕駛執照3年。如果她無法繳納罰款,就必須服刑6個月。

2022年4月18日,上訴庭由拿督拉威德蘭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裁定批准了沈可婷的上訴准令申請。法庭還批准了暫緩刑罰的請求,並允許沈可婷以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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