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性在社交媒體上發帖,要求司法部門介入「雞腿魚奪命案」,為枉死的母親伸張正義。
83歲的林秀莞在食用雞腿魚(河豚)後死亡。女兒黃愛莉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表示,「唯有明確的立法條文才能夠有效制止售賣,為了每一個寶貴的生命,請政府儘快立法。沒有來源,就沒有禍害!」
「衛生總監諾希山醫生已發表聲明,1971年的大馬漁業發展局法令明確規定了管制河豚的銷售,而1983年的食品法令第13條款,則明確禁止銷售任何含有有毒、有害或其他危害健康的食品。」
質疑當局沒實質性行動
「那為什麼不起訴?是不能入罪嗎?那麼不就等於打官腔?所謂條文猶如虛設?」
她表示,有朋友告訴她,在巴剎都買得到河豚類魚種,”太可怕了,簡直如同賣毒藥,草菅人命!”
父親仍在加護病房苦苦掙扎 「第八天了,父親(84歲的黃傳新)仍然在加護病房苦苦掙扎。見到老父如此難,我心如刀割。」
黃傳新和他的妻子林秀莞是居鑾占美新村的居民,他們在3月25日通過面子書購買了5條雞腿魚;但在食用後出現了麻痹和抽搐的症狀,林秀莞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但最終不幸身亡。黃傳新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接受治療。
這起事件引起了公眾的關注,許多人對雞腿魚的銷售和安全問題提出了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