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戎巴葛致命車禍,出事前四人輪流開寶馬繞圈,卻在最後一輪中不幸失控撞入店屋後起火奪五命。其中一名曾試駕寶馬的女子,4月3日早上承認超速駕駛,被判最高罰款5000元,以及吊銷執照36個月。
被告符依琳4月3日早上承認超速駕駛。(海峽時報)
曾轟動一時的丹戎巴葛致命車禍發生在2021年2月13日(大年初二)清晨約5時40分。一輛白色寶馬超速失控撞入丹戎巴葛路第37號店屋後起火狂燒,車上五人喪命。
驗屍庭在進行研訊中曾提到,涉案人士在事發前曾在宏茂橋一帶聚會飲酒,隨後再到丹戎巴葛吃宵夜續攤,並繼續買醉。
眾人吃宵夜後在餐館外閒聊,後來便聊起要試駕龍俊偉的跑車。
龍俊偉讓三名友人輪流試駕跑車,其中女性友人符依琳(人名譯音,26歲)是第三個試駕寶馬的駕駛者。她從丹戎巴葛路往岌巴路(Keppel Road)方向路段,開車到英莪街(Enggor Street)後,U轉至丹戎巴葛路往麥士威路(Maxwell Road)方向路段,最後再U轉回到餐館外。
符依琳案發時在本地當行政人員,上個月9日被控一項超速駕駛的罪行,她星期一早上承認罪行。
她以每小時109至181公里的時速飆車,超過每小時50公里的時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