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通說
新加坡男子猥褻9歲女童,反誣陷女童母親勒索!
最近幾年猥褻兒童事件層出不窮。
兒童保護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
這不新加坡又雙叒出事了!
真的太無恥啦!
毫無底線!
新加坡男子猥褻9歲女童
反誣陷女童母親勒索!
4月21日,據新加坡媒體報道,新加坡一39歲已婚男子帶初次見面的9歲女童回家猥褻,被判坐牢42個月及9下鞭刑。
女童是該男子朋友女友的女兒,當時男子謊稱要將其帶到便利店,實際上卻帶回家實施猥褻,並警告她不要把事情說出去以免挨罵。
隔天,女孩把事發經過告訴母親並報警,男子拒不認罪,雖承認案發現場有他的精液,但否認非禮受害者,甚至編造故事,反誣受害者母親勒索他。
新加坡男子猥褻9歲女童事件
網友評論!
新加坡男子猥褻9歲女童事件發生後,引爆全網。
持續占據熱搜頭條位置。
網友們議論紛紛。
「我在東南亞各國旅遊,新加坡是讓我最有安全感的。強烈建議我國引進鞭刑。對於某些犯罪分子,你要是不拿鞭子抽,丫這輩子都狗改不了吃屎。」
「有些人說對侵害婦女的罪犯、人販子引入鞭刑?
我倒是沒有太大意見,如果標準明確的話。」
「雙標是公知標配,在法律界也是如此,指責中國嚴刑酷法一直是選項。但要說嚴刑峻法,那新加坡比中國可嚴厲多了。」
男子猥褻9歲女童事件
說新加坡鞭刑的歷史
新加坡鞭刑源自英國刑法。英國於19世紀初在新加坡、馬來亞一帶設立海峽殖民地,將鞭刑正式編入《海峽殖民地刑法第四條例》。
在新加坡受英國統治的時期(19世紀初至1962年),適用鞭刑的罪行與在英格蘭和威爾斯適用樺條鞭笞(birching)的罪行一樣,其中包括搶劫、嚴重偷盜、破門行竊、性侵犯、強姦,和以操控性工作者為生的人。
新加坡鞭刑的介紹
鞭刑的數量、執行者、執行時間
刑鞭是一條長1.2米,粗1.3厘米的藤鞭。乾燥的鞭子比較容易斷裂,藤條上的木刺會扎進犯人的屁股。因此,在行刑前一晚會把鞭子放在清水裡浸泡一夜,浸泡後的鞭子會吸滿水,柔韌度強。
關於鞭子有個傳言,說會用特製藥水或鹽水浸泡,傳言是假的,新加坡保留鞭刑是為了懲治罪犯,不是為了報復打擊,單單鞭子的懲治力度已經足夠了。不過,為了安全,行刑前會用消毒藥水擦拭鞭子。
鞭刑的數量為3-24下,最少3鞭,最多24鞭。少於三鞭不足以起到威懾作用,而最多24鞭是因為屁股裝不下。
新加坡政府做過實驗, 大多數男性的屁股從頂端到末端最多可以不重複的排列24鞭,故24鞭是上限。
鞭刑不會提前通知時間, 犯人只知道自己被判鞭刑,具體啥時候執行沒數。通常都是到了鞭刑當天才會通知犯人。
這樣做是為了增加心理恐懼感,讓罪犯沒有心理準備,每天都提心弔膽。
你想早早完事,呵呵。不可能。
心裡的恐懼才是真恐懼啊,好怕......
那些年的新加坡
被鞭刑過的男孩!
據統計,在新加坡受鞭刑比較常見。
1993年,一共有3244名犯人受鞭刑。
到了2007年,受刑的人數增加近兩倍,一共有6404名犯人被判鞭刑,但是當中只有95%實際執行。
自2007年起,每年被判處鞭刑的人數年復一年降低,近幾年只有2318人被判鞭刑。
1994年,美國少年麥可·費伊因在新加坡噴塗數輛汽車被處以監禁和鞭刑,成為世界媒體關注對象。
2007年2月28日,新加坡男子陳永文因協助非法貸款者騷擾債務人,被判9個月監禁和鞭打5下。
3月29日,監獄管理方面出了差錯,陳永文一共被鞭打了8下。
陳永文向政府索三百萬新元的賠償,先是被拒絕了,但最終還是得到了一些賠償款。
2010年9月,兩名中國台灣籍男子蘇偉英、吳偉春在新加坡從事暴力討債,分別被判24及21個月監禁,各自被判鞭打15下。
2011年1月,又有一名台灣籍男子陳慈帆因犯同樣的罪而被判46個月監禁和鞭打6下。
時任刑事偵查局局長的雲維德助理警察總監在文告中指出:「外地人和本地人一樣,應該意識到涉及這類犯罪活動的嚴重後果,不要受金錢的引誘。
無論他們在其中扮演何種角色或涉及哪類不法活動,警方將毫不猶豫採取行動對付他們,確保他們受到適當的法律制裁。」
今年11月8日早晨,兩名21歲德國青年翻入新加坡一座郊區地鐵站,向列車車廂胡亂噴塗。
這座地鐵站屬於受限制區域,由頂端有帶刺鋼絲的圍欄圍起。
這兩名德國青年21日在馬來西亞首都科倫坡機場被捕並被引渡至新加坡,他們原打算前往澳大利亞。
兩名21歲德國青年22日被控在新加坡闖入地鐵站並噴塗列車,面臨監禁和鞭刑。
新加坡法律規定
以下群體不會被判鞭刑
女性
50歲以上的男性
死刑犯
變性人:生理性別為男性的跨性別女性(做性別重置手術將生理性別改為女性可免受鞭刑。)
總結
這些罪惡就發生在我們身邊,面對孩子遭到猥褻,家長們應該勇敢說「不」,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孩子。
針對此事,通心粉們有什麼看法呢?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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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前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