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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工程師在領取花紅和公積金後馬上遞交辭職信公司認為他不符合享有這些花紅的資格要求他全部歸還。
根據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員工如果在領取花紅時正處於離職通知期將失去享有這些款項的資格雙方因而鬧上法庭。
(圖:來源自網絡)
據悉,該工程師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員工,他在去年領取了公司發放的花紅和公積金後,馬上遞交了辭職信。然而,公司認為他不符合享有這些款項的資格,因為他在領取時正處於離職通知期。公司隨後要求他歸還全部花紅和公積金。
工程師認為自己有資格領取這些款項,因為他是按照公司規定行事的。他告訴媒體,他當時並不知道公司規定離職通知期內不可以領取花紅,而且公司也沒有提醒他。他認為,公司應該退還他的錢。
雙方因此鬧上了法庭。
法院最終認定,雖然工程師在簽署合同時不知道這個規定,但他應該了解公司員工手冊中的規定。
法院裁決,公司有理要求工程師歸還所有花紅和公積金。
(圖:來源自網絡)
這起事件引起了網友的廣泛關注。很多網友都對工程師和公司的行為表示了看法。
「這名工程師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公司也應該更清楚地告訴員工這些規定。」
「我認為這名工程師應該退還花紅和公積金。公司的規定很明確,他應該遵守。」
「如果公司不提醒員工這些規定,那麼他們應該為此負責。」
「我希望公司能夠更加透明地制定規定,這樣員工才能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這起事件讓人感到很遺憾。如果公司能夠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規定,那麼這樣的事情就不會再次發生。」
「這名工程師可能是無意犯錯,但是他應該承擔責任。」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簽署合同一定要認真閱讀,不要急於簽字"
(圖:來源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