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國報》、《東方日報》報道,有三項非禮罪前科的60歲被告沙里哈山,被指今年7月27日中午1點33分在雪蘭莪州萬撓甘榜雙溪布雅(Kampung Sungai Buaya)的一間房屋後方,與一隻母羊發生非自然性行為。
當時,一名45歲女子聽到屋後的羊欄傳來羊的哀嚎聲,走到羊欄時發現被告半裸地站在她所飼養的羊旁邊。事情敗露後,被告馬上逃離現場。事後調查發現,被侵犯的母羊已經死亡。
罪成可判監最長20年 被告被指牴觸刑事法典第377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長20年和罰款或鞭刑。
法官下判前詢問上述母羊的死因,主控官告知是肺部衰竭所致。
被告也在庭上確認證物,包括通譯員向他出示的母羊照片,以及他在事件中被扣押的衣物,分別是一間綠色T恤衫和褐色長褲。
辯方律師早前要求法庭施以合理的刑罰,以及讓被告的坐牢刑期從逮捕日算起,理由是其當事人已經知錯。辯方律師還稱被告是一名獨居的樂齡人士,鑒於此條文闡明鞭笞刑罰,因此希望不會施以這項刑罰。
主控官則要求法庭向被告施以相應的刑罰。
被告改口認罪,被判坐牢六年,出獄後須接受警方監視一年和尋求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