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新加坡出生但後來在香港居住的男子,因未履行國民服役十年而被判坐牢六個月。被告的父親是香港人,母親是新加坡人。被告在2010年9月向國防部中央人力局登記,但最終沒有回國服役。
被告於2020年10月舉家回到新加坡,並向中央人力局報到入伍,目前已完成服役。自2017年起,我國高等法庭制定了逃避兵役時間越久、刑期越長的判刑框架,包括被告在內,目前已有22人因逃避兵役而被判處監禁。
根據國民服役徵召法令,本地18歲至40歲的男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必須履行國民服役職責。但如果是在30或40多歲才成為新加坡公民,則無需履行國民服役職責。這是因為這個年齡層不適合履行全職國民服役,而他們在獲得公民身份之前也沒有享受到公民福利。
根據國民服役徵召法令
全部男性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義務服役
所以不要以為自己手持外國護照就可以逃避兵役!
開工沒有回頭箭
只要踏上新加坡「永居」之路
就必須要同意服兵役
無一特例
相關規定:被徵召入伍的公民和PR若沒服役,即便他放棄永久居民(或公民)的資格和身份,仍將牴觸徵召法令,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新幣,或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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