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外国人不应干涉我国法律 钟律师表示,通过外国的组织甚至是联合国来来试图向我国政府施压废除死刑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除非我们是独裁没有公正的国家,我们的法律是经国会通过也执行了那么多年,不允许外国人再干扰我们的法律或说三道四。”
钟律师说,每个独立主权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至于人权和庭审,“这些概念都比较抽象,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水平,要从一个国家来看另一个国家,如果不了解当地的主观情况,很难给一个公平的意见和批评,所以要通过外国言论来迫使一个国家更改法律,那是万万不该的。”
陈俊良律师受询时更义正言辞说,外国人在不了解新加坡独特的社会文化和心态的情况下,就妄想改变我国的司法,那根本就是无法接受的错误行为。 “在任何民主国家,政府和人民之间都有自己的社会契约,如果人民认为应该保留死刑,那么除了新加坡人,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要求我们废除死刑。”
陈俊良也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力持有对死刑的看法,但不能因此把自己的想法强加在别人身上,“如果那些外国人认为死刑是残忍的,也不适用于现代社会,那是不是也要以自卫作为借口,要新加坡放弃军火管制?”
死刑对严重罪行的威慑作用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发言人Ravina Shamdasani在公开声明中,也质疑我国的死刑是否足以阻喝贩毒行为。
对此,新加坡政府明确表示,死刑在我国推行后,一些相关的严重罪案如绑架、军火和贩卖大量毒品案都已大幅度减少。
陈俊良律师指出,数据清楚显示,死刑对严重罪行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我国政府没必要改变司法立场。
我国在联合国的常驻代表团引述了我国在1961年针对绑架案推行死刑的刑罚后的情况,平均的绑架案件从1958年至1960年之间的每年29起显著下降,自1961年以来,除了其中两年外,每年只有两起或以下的案件。1973年就军火相关案件推行死刑刑罚后,类似案件之后就几乎销声匿迹。
而在贩毒方面,联合国常驻代表团说,内政部在202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本区域有82.5%的人相信,死刑比终身监禁,能更有效地阻吓不法之徒犯下严重罪行。另外,83.2%的人相信,毒贩会因为死刑而不愿走私大量毒品进入我国。
锺庭辉律师也表示,死刑在我国对一些严重罪行如绑架案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他说:“死刑对绑架案是非常有效的,早期有些悍匪去绑架人,然后索取巨额赎金,死刑推出后,这方面的罪行就减少了很多。”
对于贩毒,钟律师认为死刑也有起到一定的阻吓作用。
“虽然死刑没办法完全杜绝贩毒行为,但是在某一个程度上,阻吓了大量的贩毒行为,因为毒贩他们也清楚贩毒的严重后果,所以他们哪怕要贩毒,也会在数量方面有所减少,以避免面对死刑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