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報道,馬國律師林煒烈前天(1日)在小紅書貼文分享了這起案例。
帖文中稱,這名員工在一家金融公司工作,月薪為2800令吉(約850新元)。有一天,員工突然發現公司在沒有告知他的情況下,連續兩個月從他的薪水中扣除約300令吉(約90新元)。
此舉令員工十分不滿,於是寫信給公司反對其扣薪的做法。公司卻回信說,扣薪是因為員工未得到公司批准而無故缺席工作。
帖文表示,員工堅決否認這一說法,表示自己沒有無故缺勤也沒有請假,但公司依然沒有將扣除的薪水歸還給他。無奈下,員工離開了公司,併入稟工業法庭向公司提出索賠。
林煒烈說,公司辯稱員工是自願離開的,並非遭到公司解僱。公司還列出了員工缺勤的具體日期,並提供了員工日常簽到的出勤記錄為證。
員工則否認缺勤的說法,表示自己那幾天都在外地為公司工作,所以沒能在出勤記錄薄上簽名。他還提供了費用報銷記錄,證實自己在被指控缺勤的那幾天確實都在外地出差,而這一說法也得到其部門主管證實。
工業法庭認為,公司指控員工在這些日期缺勤的做法是不正確的,且公司在扣薪前也沒遵守自己的政策,或給員工解釋的機會,因此判定員工是在不公平待遇下被迫離開公司。
最終,工業法庭裁定公司需向員工支付5萬3000令吉(約1萬5950新元)作為賠償,其中包括員工24個月的工資,及其七年服務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