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父女為了在新加坡買公寓
匯款給當房屋經紀的中國朋友
豈料被對方私吞款項
導致合同終止房屋前款被沒收
損失近120萬新幣
女房屋經紀認罪
父女指發展商事後賣出單位
不止沒虧損還從事件牟利
因此入稟法庭向發展商追討這筆錢
據新聞報道
這名32歲中國籍房屋經紀
與女買家是讀書時認識的
當時購買的房屋178.5萬新幣
公寓未完成需分期付款給發展商
中國父女於是委託被告
前後轉了超120萬新幣給被告
幫忙將款項分期交給發展商
被告私吞近60多萬新幣買奢侈品
其餘的付給了發展商和印花稅
由於買家沒按時付清款項
發展商最終終止交易
近120萬新幣「定金」被沒收
中國籍,房屋經紀,劉思雨
新加坡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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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新明日報,8視界新聞網,網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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