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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青年虐打并烧伤流浪狗一案,被告逃过轻微鞭刑,代表律师成功向高庭提出司法检讨后,法官推翻了执行轻微鞭刑的判决,改为只需守行1年刑罚。
被告叶宏胜(音译)于4月12日被柔佛州兽医局控上法庭,并当庭认罪。原本他将于周日(5月21日)上午9点,在第四地庭公开接受轻微鞭刑。
然而,随着高庭法官今早批准撤销地庭法官早前的判决,即不需要执行轻微鞭刑,如今被告只需执行1年的守行刑罚。
今年4月18日,被告根据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虐待动物)条款被判处轻微鞭刑7下和一年的守行刑,并获准以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律师:据法令 被告不得被判处超过一项刑罚 今早,被告在代表律师斯里塔兰和母亲黄女士的陪同下,前往新山高庭提出司法检讨,并获得高庭法官阿布峇卡的批准,推翻执行轻微鞭刑的刑罚。
斯里塔兰于上午10点左右陪同被告出现在新山第四地庭,并在新闻发布会上告诉媒体,根据第29(1)条款,被告不得被判处超过一项刑罚,然而他却被判处了守行一年和轻微鞭刑7下这两项刑罚。
因此,在高庭法官推翻鞭刑判决后,他立即陪同当事人前往第四地庭告知地庭法官有关结果。
虐狗事件始末 2023年3月27日,被告叶宏盛在士姑来金山园某店屋楼下的宠物诊所附近,涉及三度残忍虐打流浪狗,并放火烧伤流浪狗,恶行全被宠物诊所闭路电视拍下,事后宠物诊所员工报案,并向柔州兽医局举报。
上述事件被揭发后,他遭到网民挞伐,尽管他一度在面子书视频向大众道歉,惟网民仍不买账。4月12日,他被柔州兽医局控上法庭,当庭认罪。
地庭法官旺再迪4月18日下判,判处被告守行一年(从下判日算起),以及7下轻微鞭刑。上述鞭刑原订今日在新山地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