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青年虐打並燒傷流浪狗一案,被告逃過輕微鞭刑,代表律師成功向高庭提出司法檢討後,法官推翻了執行輕微鞭刑的判決,改為只需守行1年刑罰。
被告葉宏勝(音譯)於4月12日被柔佛州獸醫局控上法庭,並當庭認罪。原本他將於周日(5月21日)上午9點,在第四地庭公開接受輕微鞭刑。
然而,隨著高庭法官今早批准撤銷地庭法官早前的判決,即不需要執行輕微鞭刑,如今被告只需執行1年的守行刑罰。
今年4月18日,被告根據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第29(1)(e)(虐待動物)條款被判處輕微鞭刑7下和一年的守行刑,並獲准以1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
律師:據法令 被告不得被判處超過一項刑罰 今早,被告在代表律師斯里塔蘭和母親黃女士的陪同下,前往新山高庭提出司法檢討,並獲得高庭法官阿布峇卡的批准,推翻執行輕微鞭刑的刑罰。
斯里塔蘭於上午10點左右陪同被告出現在新山第四地庭,並在新聞發布會上告訴媒體,根據第29(1)條款,被告不得被判處超過一項刑罰,然而他卻被判處了守行一年和輕微鞭刑7下這兩項刑罰。
因此,在高庭法官推翻鞭刑判決後,他立即陪同當事人前往第四地庭告知地庭法官有關結果。
虐狗事件始末 2023年3月27日,被告葉宏盛在士姑來金山園某店屋樓下的寵物診所附近,涉及三度殘忍虐打流浪狗,並放火燒傷流浪狗,惡行全被寵物診所閉路電視拍下,事後寵物診所員工報案,並向柔州獸醫局舉報。
上述事件被揭發後,他遭到網民撻伐,儘管他一度在面子書視頻向大眾道歉,惟網民仍不買帳。4月12日,他被柔州獸醫局控上法庭,當庭認罪。
地庭法官旺再迪4月18日下判,判處被告守行一年(從下判日算起),以及7下輕微鞭刑。上述鞭刑原訂今日在新山地庭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