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醉酒駕駛,結果撞死一名騎著電動腳踏車的送餐員,被法庭判處坐牢18個月,吊銷駕照10年。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1年3月23日晚上,地點是淡濱尼路。案情顯示,36歲的被告Andre Low Cheng Jun當晚在克拉碼頭喝了一杯半的烈酒後開車回家。
當時,42歲的送餐員把電動摩托車停在後港1道十字路口的第二條車道上。
被告沒有留意到送餐員,而是加速前進。當他發現受害者時,儘管猛踩剎車器,車子還是撞上電動腳踏車車尾,導致受害者被拋飛,滾落在汽車頂上,再墜落地面。
被告酒精檢測不過關,當場被捕。受害者因為頭部和胸部受傷,當天在醫院不治身亡。